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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技能高考的考生。体育、艺术专业招收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
第十五条 学校软件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列入湖北省统考普通类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等因素确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等因素确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可按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位或排序的位次进行录取,如没有同分排位或排序,则依次按照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对投档比例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