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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2、学院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录取专业时,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学院执行各省优录政策。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含加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