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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政策性加分
(1)国家政策
①烈士子女加20分。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③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加分项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2)学院政策
①合格性考试等级优秀类:十门合格性考试等级均为合格,加10分。
②综合优秀类: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证书,加10分。
③科技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科技、创新、发明等大赛(含团体)获奖或证明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初级及以上的职业技能或发明专利证书,加10分。
④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体育类比赛获奖或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加10分。
⑤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具有县区级及以上的艺术大赛获奖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证书,加10分。
录取办法
1.我院将对考生的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进行赋分转换,“合格”转换为10分,“不合格”转换为6分,10门科目转换后的分数相加,即为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此项满分为100分。
2.以录取总分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普通科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艺术科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总分相同时,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合格性考试转换成绩排序录取。
说明:招生考试录取政策以经省考试院审定后公布的学校招生简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