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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理解清楚要求含义,慎重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分为理工、文史、三校生三种类型。
分类型将考生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批次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按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情况调剂到同批次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入下一批次录取。所有批次专业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三)轨道交通类专业只录取轨道交通类专业资格测试合格考生。
(四)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资格测试(身高、体重、身高体重比例)必须达标。
(五)学前教育专业只录取填报了学前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计划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