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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4-08-20 浏览量:117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考试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 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及河南省教育 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 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 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 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 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实施“阳光工程”。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 生,提醒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第六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升学报名)的考 生。
第七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计划、专业执行。各类别 分专业计划按照报考生源比例和专业教学需要统筹分配。
第九条 考核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一、考试根据学生类型,分类进行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00 分),不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成绩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 数学、外语成绩,按A:95,B:80,C:65,D:45进行折算。 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4月8日13:30—16:30。 2.中职毕业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总分300分)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 300分)。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4月8日9:30—11:30,统一考试。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4月8日13:30—16:30。 3.社会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总分300分),根据专业需要参加职业适 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4月8日9:30—11:30,统一考试。 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4月8日13:30—16:30。 4.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根据专业需要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 能测试(总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4月8日13:30—16:30。 考试地点: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二、考试内容及方式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内容包含语文、数学、英语,各占100分,以《中等职业学校语 文课程标准(2020年版)》《中等职业学校数学课程标准(2020年版)》 《中等职业学校英语课程标准(2020年版)》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 文化知识素养。 测试采用笔试方式。 2.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重 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依据不同专业特点,测 试采用笔试、面试、操作等方式,或上述部分方式的组合。 职业适应性测试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 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依据不同专业特 点,测试采用笔试、面试、操作等方式,或上述部分方式的组合。
第十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 下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命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 行。 2.考试: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 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 理。 3.评卷: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 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 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线上 考生,分类别按计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总 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若职业适应性测 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资格条件申报”后, 免文化素质考试,该科目记满分(300分),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 测试,以总成绩参与排序录取。 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 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 职毕业生。 考生本人联系生源学校,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 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确认后将上述登记表 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县级劳动模范先 进个人证书)复印件各三份以EMS特快专递形式于3月24日之前寄达我校 (邮寄地址:许昌市新兴路4336号,收件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 处,电话:0374-2276888,邮编:461000)。由我校审查后,将考生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在我校官网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 续。考生可登陆我校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考生资格审核贯穿全 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 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此次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 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 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2024年各专业类别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各专业学费详情见专业 信息表) 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科类4200元/年.生、医学类4800元/年.生、艺术 类6000元/年.生、软件类(学制两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8000 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年.生。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 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机械制 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 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9 个“双高”建设专业学费为4800元/年.生,烹饪工艺与营养和中西面点工艺专 业学费为4200元/年.生。 住宿费暂定为800元/年.生(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如遇政策 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奖的学生奖 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 奖学金,获奖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 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元。 申请资助学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许昌职业 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根据《许昌职业技术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 法》进行评定。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综合奖学金,根据《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 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7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元。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人(在校期间无利 息)。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 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十九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学校名称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 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 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4-2276888
监督举报电话:0374-2270146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兴路4336号
邮编:4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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