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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学 校认可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及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 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对 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 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 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 需达到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计划 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 成绩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 .5+专业成绩×1 .25;
音乐表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 档成绩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 .5+专业成绩×1 .25;
体育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 档成绩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 .067+专业成绩×0 .333。
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 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考生取消录取资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