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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一)录取分数、排序规则、录取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成绩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只能填报相应的计划类别。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再单独通知。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4月13日—4月21日在新疆教育考试院网站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和我校网站https://www.kxedu.net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拟录取考生须于4月22日10时至24日18时,再次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xjzk.gov.cn)“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后的名单为我校最终录取名单。
(三)相关事项
2023年高职单招(含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我校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须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审批结果,于4月29日左右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