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2.录取程序(1)根据“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2)录取考生分数最低不低于180分,不限制考生单科分数。(3) 拟 录 取 考 生 名 单 将 在 我 院 招 生 就 业 网(http://zj.btc.edu.cn/)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考生需于4月27日10时至29日18时,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再次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4)2024年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5)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置男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