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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9月-10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定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助学金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经核查,不符合受助条件学生,当月停发。
4.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5.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程度定档,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助学金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经核查,不符合受助条件学生,当月停发。
6.高校伙食补贴。每生每月20元,将自治区本级财政拨付的伙食补助专项资金全部补助到学生食堂,学校配套的伙食补助资金的75%用于学生食堂补助、25%用于困难学生补助专项资金直接充值到困难学生饭卡。
7.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在校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10人;
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20人;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30人;学习进步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50人。
8.勤工助学。350元/月,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