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测试100分,专业技能操作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量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专业技能操作测试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拟录取考生应该按要求参加2024年高考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