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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信阳航空职业学院 时间:2025-04-08 浏览量:21
为保证信阳航空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信阳航空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邮编:4641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是2018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航空类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信阳航空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录取组、命题考务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舆情防控工作组、志愿保障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网络信息工作组八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贯彻落实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中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2025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为1460人,具体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25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计划表如下: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核办法
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考核内容由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400分。
(一)考试时间:4月22日
(二)文化素质考试
1.考核时间为上午9:30--11:30。(共计120分钟)
2.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一份试卷,总分200分(语文、数学各100分)。
3.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非退役士兵的社会考生均需参加。
(三)职业技能测试
1.考核时间为下午13:00—17:00。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为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操作考试等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3.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
4.退役士兵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 资格条件申报 ”并经省教育厅认定,可免文化素质考试,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排名,计划数10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退役士兵考生,需参加面试加试。
(四)考试地点
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震雷山商业街路口向东500米)。
(五)考生成绩核算
1.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
2.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技能大赛优秀获奖选手。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铜奖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同时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我院将根据考生申请,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查合格后,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并将相关文件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通过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院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在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计划数10 人。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考生,需于2025年4月15日9:00-4月16日18:00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5年4月19日-4月21日登录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xyhkxy.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将在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对于假冒我校名义进行2025年单独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相关权利。
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规则,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根据我院实际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程序
学院根据招生录取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拟录取名单在我院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自愿放弃
若被我院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由考生本人到校填写《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录取资格。因个别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产生的缺额,学院将从备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直至额满为止。
第二十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招生办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质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第十三条专业计划表。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我校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情况如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A、B、C三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校内奖学金按相应比例及档次评选,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至2000元;校内助学金按相应比例及档次评选,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至1500元;国家助学金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信阳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 http://www.xyhkxy.com
咨询电话: 0376-3805222 3717007
监督电话: 0376-3709388
学院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震雷山风景区
招生邮箱: xyhkzyxyzsb@163.com
邮政编码: 4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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