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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则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省统考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