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登录
如果我们符合您的基本报考要求,您可以点击关注,第一时间获得我院最新招生动态!
咨询
录取率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学、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学校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对象为各生源省份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凡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本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