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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执行。凡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为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网进行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院招生办查询:0376—279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