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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规则: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则按照学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再同分,则按照学生文化素质测试的数学、语文、综合知识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学考赋分: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合格和不合格转换成分数,合格每门转换成20分,不合格每门转换成10分,据此计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此项满分为200分。
政策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考生总分=学考赋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