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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人 关注
四川/宜宾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2002     主管部:四川省     院校人气:119623
院校特色:

国家骨干

优质高职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校训:鼎承大同 钵传天工
占地面积:1480亩
住宿条件:四人间、六人间、独卫、
在校生数:近15000人

学院简介

一、办学历史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由宜宾市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34年,前身是宜宾初级农作科职业学校,2002年由四川省宜宾农业学校、宜宾农业机械化学校(宜宾工业学校)和宜宾成人中等专...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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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学校官网    作者: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4-08-22     浏览量:2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66,主管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建议考生听力正常,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其余专业,无特殊要求。由于用人单位选录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毕业生主要选录男生,女生慎报。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于学校官网下载并填写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带本人身份证至学院勤勉楼109办公室办理,或电话联系后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书(由本人和家长签字)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邮箱2460225172@qq.com。过期不再受理。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

邮政编码:644100

招生咨询电话:0831-3300555

学校网址:https://www.ybzy.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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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主院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裕华路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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