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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考试院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二)提档比例:按省级考试院设定比例提档。
(三)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学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四)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学院官网查询。
(五)凡在学院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15天内,未到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六)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执行。
(七)学院9+3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9+3单独招生章程》执行。
(八)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投档,学院按照考生加分后总分进行录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