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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来源: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23-06-22 浏览量:303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808,湖南代码4743(我校在各省录取代码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为国家公办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学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益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第五条 颁发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校址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新塘村1号。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教务科研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编制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等因素。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职、中技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我校招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