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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生;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学年/生。
为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综合评定可相应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2.云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
具体评选标准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的政策为准。
贫困生资助
1.助学金
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按照当年最新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生/学年。原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或国家二等助学金。
2.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根据贫困学生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困难补助
学校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对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4.新生“绿色通道”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补助。
5.助学贷款
全部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情况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云南籍学生可以通过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开学时需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校报到。
其他资助
1.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2.我校为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指定承担我省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教育招生院校,被我校录取的库区移民考生均可享受8000元/学年/生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