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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2.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优先满足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总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