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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新兴职业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色盲和色弱不予录取。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必要时,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3、录取程序
(1)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投档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考生专业志愿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2)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投档录取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结果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和我院官网上公示。
(3)2023年高职单招录取继续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成绩排序,以院校+专业为单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4)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我院于2023年7月集中录取阶段办理录取手续,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