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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教育厅批准的2022年招生章程为准。
录取规则
对报考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折算总分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果报考专业已经录满,则将其它剩余专业计划调整到该专业录取。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
赋分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或不合格情况折算成具体分数,根据折算后的各科目总成绩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表: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对报考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折算总分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果报考专业已经录满,则将其它剩余专业计划调整到该专业录取。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
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