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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第十三条执行。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如某专业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相应招生计划数,则以实际参考人数的90%执行该专业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不再设置备录,如遇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执行。
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1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
确定备录名单。
1.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40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划定备录名单。
2.实行一档多投的录取方法将出现考生放弃录取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学校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择优递补录取。
按照“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分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直到额满为止。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10门科目总成绩、学考单科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第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中,学考的单科顺序排列: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单项等第排序: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若仍同分,可根据考生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备录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查询,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进程上传“服务平台”
拟录取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对录取名单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