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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一品幼教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综合测评奖学金、“校园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每生每年2000-4500元,分2-3档,原则上人均不低于3300元/学年,具体标准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数确定;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三等: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元,占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元,占学生人数的8%;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元,占学生人数的10%。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12000元,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就读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