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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综合成绩计算
(一)普高招生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注:X1、X2为除外语、语文、数学外,等级最高的两门学考科目。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含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算
1.空中乘务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0.4
2.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人物形象设计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成绩×0.5
(四)素质特长项赋分:满分20分。
(五)总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普高招生考生: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综合测评总分+素质特长项赋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分+综合测评总分+素质特长项赋分
录取方式
(一-)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在综合测评体检初检合格的前提下,学校按综合成绩总分和各类别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必须是体检初检合格且完成该专业全部测评项目(综合面试和职业知识测试)。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综合成绩总分和各类别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进入“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必须完成该专业全部测评项目(综合面试和职业知识测试)。
(二)确定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5确定。当实际参加综合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按参加综合测评人数的95%确定拟录取考生,出现小数
各专业考生总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综合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综合面试成绩又相同时,按职业知识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职业知识测试成绩还相同时,按学业水平考试外语、语文、数学、X1、X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序的单科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间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选择是否将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学生与本校间年同专业其他高职学生收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