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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

公办 专科 已关注:164人 关注
湖北/武汉     类型:综合类     创办时间:1984     主管部:湖北省     院校人气:178710
院校特色:

优质高职

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校训:江通天下、职领未来
占地面积:1139亩
住宿条件:4—8人/间,空调,热水,部分独卫
在校生数:14000余人

学院简介

长江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历史始于1984年的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8年10月,湖北省政府将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并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的办学基...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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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2024年高职单招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考试科目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专业技能测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应或相近专业时,可在职业技能部分加分(技师证书加80分,高级工证书加50分,中级工证书加30分,直至该项满分为止)。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专业技能测试(实操)、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十八条 4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长江职业学院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最后修改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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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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