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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单招总计划、报考人数等情况,确定各科类计划分配比例和分类分专业拟录取分数线。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总分相同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依据文化知识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考生其他志愿依次从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学院招办根据生源情况调整使用。文化知识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单科低于50分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