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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系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校在合川区、九龙坡区建有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339亩,现有教职工1004人,其中具有教授及其...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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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录取照顾政策。
2.专业录取: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顺序志愿模式:按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4)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双上线后,按照投档成绩,平行志愿录取。成绩相同时,按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5)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4.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6.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7.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筑室内设计(专业代码:440106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US3A20221293N),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8.录取新生就读校区安排。我校传媒与设计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九龙坡华岩校区;其余学院学生就读地点为合川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