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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志愿。
2.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在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4)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3.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