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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录取办法:
(1)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文史类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录取,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录取。
(3)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我校与爱尔兰大西洋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药学专业专科教育项目。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