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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具体如下:
1. 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专业根据“合格性考试赋分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护理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根据“校测成绩+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校测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2.其他专业:按“基础分+合格性考试成绩赋分+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10门合格性考试成绩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5门合格性考试的赋分总和进行排序录取;如再同分,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合格性考试的赋分总和进行排序录取。
3.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5.新生入学后,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