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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在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在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均合格且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预录取。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在各专业预录取结束后再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分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类别计划。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拟录取考生将在我院官网首页公示5天,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拟录取考生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1日12:00之前向我院招生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我院将根据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取,考生本人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补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首页公示5天,公示时间从4月1日至5日。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