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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二)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依次按照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三)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四)各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考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我校印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