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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考试成绩,在高职单招计划总额内可调整分类和专业计划,按三类分别设定录取分数线。若有不能完成计划的类别和专业,高中生类、中职生和社会考生类、退役士兵类剩余计划可共用。
1、高中生类: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不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则按照退档处理。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综合测试(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类:录取办法同高中生类。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综合测试(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退役士兵类:考生计划单列,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进行加试确定录取结果(加试内容和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