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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七条 严格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禁止”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学校依据单招总计划和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各科类考试人数,确定各科类计划分配比例和分类分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清”的原则,在拟录取分数线上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如遇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退役士兵将单独划线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对于服从调剂的高中及社会考生,按照考生其他志愿依次从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对服从调剂的中职考生在其第一志愿相同或相近专业大类内有空余计划的其他所报志愿专业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剩余计划,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使用。个别专业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或进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