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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河南省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含小数部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考生成绩将通过我校单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s.zzvcae.edu.cn)发布。发布期间,考生可通过登录单招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申请成绩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我校申请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