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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我校网站公布。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录取;普通类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时事政治·幼儿教育(合卷)成绩排序;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