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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九条 录取原则: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投档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2.对加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总分数为录取分数。
3.各专业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