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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为重要参考,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我校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计划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二)预留计划: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降分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自治区)规定执行。
(四)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医学类、药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及听力不合格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