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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高中生、中职生(含无会考成绩的社会考生)按参加考试人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分类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去除艺考成绩依据2-5志愿再参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三)分类录取,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清”的原则,根据考生最终成绩择优录取。
(四)录取时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仍相同者全部录取。
(五)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叶列茨基国立大学合作)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的招生计划60人,此专业在我校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中单列,依据各类别总人数的考试人数比例分配录取计划数,该专业录取时和普通专业统一划线,线上正常录取后未完成计划时,单独降分,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六)我校对各类考生录取时专业志愿均默认为同意调剂,如若不同意专业调剂,请于4月7日9:00-4月10日16:30,到我校招生咨询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