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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规则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合并,总分450分,270分及以上为合格,2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他专业技能测试总分250分,150分及以上为合格,150分以下为不合格。
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文化素质测试、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能测试的总分数(含鼓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素质测试未达省控线或技能测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为:技能测试、专业理论考试、文化素质测试。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将另行加试。
(二)计划调整规则
因合格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按照其他各专业未录取合格生源数比例分配至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同上。
(三)录取结果
4月16日,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https://zsb.slu.edu.cn/)公布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