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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一、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录取。
2.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原则:按照“专业清”原则,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其专业,若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排序含政策加分);剩余考生依次按其第二、第三、第四等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录取;若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关于专业服从调剂,以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
4.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6.艺术类招生按照本省相关政策执行。
7.录取期间,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
8.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