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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录取。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十四条 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清录取规则,对考生按专业志愿的顺序、单招考试成绩分配录取专业。
对于第1志愿报考表演艺术类或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如考生所报第2至第5志愿专业与第1志愿专业类别不同则不作为录取依据;
对于第1志愿未报考表演艺术类或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如考生所报第2至第5志愿专业为表演艺术类或艺术设计类,则不作为录取依据;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比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专业素养项目成绩、科学素质项目成绩、职业潜能项目成绩、职业倾向项目成绩、综合专业能力项目成绩、岗位技能项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