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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八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录取政策。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的顺序、高考成绩分配录取专业。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