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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录取工作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档案一旦投至我校,我们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服从调剂者录取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
3.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4.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