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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我校不予进行成绩备案及录取:
(1)没有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100分(不含100分)。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总和低于100分(不含100分)。
2.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第二、三、四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3.我校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素质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原始分总和)—语文科目学考原始分—数学科目学考原始分—英语科目学考原始分。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此项成绩高者排序在前;依次类推。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