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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对于不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或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低于200分(不含200分)的考生,我校不予进行成绩备案及录取。
2.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我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第一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第二、三、四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3.我校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序在前;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序在前;依次类推。
4.“2+3”直升考生录取和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录取分别如下:
一是“2+3”直升考生的录取。此类考生须由与我校协议办学的中职学校向自治区教育厅进行“2+3”直升学籍备案,并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方可被认定为直升考生并参加直升批录取,分数排序规则依照以上方法执行。直升考生在直升批未被录取但同时填报了我校普通批志愿,或直升考生只在普通批填报了我校志愿,均被视为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进行录取。
二是普通高职对口中职考生的录取。此类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