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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录取。
3. 我校对符合“技能特长生”录取资格且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优先录取原则,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职对口招生计划的8%(“技能特长生”资格依据录取原则第5条执行)。“技能特长生”和非“技能特长生”分别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直至招生计划完成为止。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附加分 — 语文科学考成绩 — 数学科学考成绩 — 英语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在前面;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外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中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 直升批录取:直升批次录取的考生须在教育厅职成处有备案,且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无备案的考生将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5.“技能特长生”包含“竞赛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符合录取资格的对象为:
(1)竞赛特长生: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只认可考生在2020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的技能竞赛奖项。
(2)体育特长生:获得田径、乒乓球、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等项目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3)符合“技能特长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条件为:
①3月16日至4月6日期间,考生将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高考报名表、手写签字的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发至我校指定邮箱(gxdlzjc2016@163.com),经过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并于4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站下载)。
②须参加公办高职院校联盟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③需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
(4)录取顺序为:
①竞赛特长生
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等级高者优先;其次录取获得自治区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一等奖的考生,同等级下根据录取原则第3条考生分数排序规则。
②体育特长生:根据录取原则第3条考生分数排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