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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高职单招普通批:
1.申报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咸绩(文化素质咸绩+职业通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文化素质成续-附加分一语文科学考成绩-数学科学考成绩-英语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咸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素质威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 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程序如下:
(1)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持完后,若有未承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
(2)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3)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出现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录取原则第2点排序。
(4)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