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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率
1.申报我院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附加分-语文科成绩- -数学科成绩 -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附加分,分高者排在前面;如附加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程序如下:
(1)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
(2)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3) 在同一投档批次中,出现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录取原则第2点排序。
(4)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的“2+3”直升批次招生计划仅针对经中职学校、我校及教育厅同意盖章备案的《2021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内的考生,如备案考生填报志愿时,选报备案时的直升专业,单独对投出备案且备案时的直升专业考生(若无原专业,可填报专业大类内相近专业),则单独按照本节第2点方式进行排位,并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录取。如备案考生不填报备案时的专业,则视为放弃直升资格,视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